第一部分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广电媒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对内、对外广播电视新闻和专题宣传;(三)负责采编播发广播(两个频率)、电视(三个频道)各类节目;(四)负责采编、出版发行宜春广播电视报;(五)承担广播电视产业、经营发展工作;(六)负责宜春传媒网和宜广传媒及宜春发布新媒体的运行及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宜春市广播电视台本级。主要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财务部、总编室、新闻节目中心、明月之声采编中心(广播)、社教节目中心、经济节目中心、大型活动节目中心、技术中心、广告中心、网络中心(广播电视报社)、宜春传媒网(宜广传媒)。
编制人数126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9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8人。实有人数218人,其中:在职人数112人,包括全额事业人员9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22人;聘用人员69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宜春广播电视台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广播电视台收入预算总额为3677.99万元,较上年增加895.24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877.9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1.06%,较上年增加795.2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8.94%,较上年增加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广播电视台支出预算总额为3677.99万元,较上年增加895.2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5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49%,较上年增加876.7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85.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51万元;项目支出423.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51%,较上年增加18.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49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07.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06%,较上年增加54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3%,较上年增加26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4%,较上年增加87.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90.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3%,较上年增加8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8.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01%,较上年减少24.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9%,较上年增加109.9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较上年增加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广播电视台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77.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06%,较上年增加795.2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25.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83%;住房保障支出118.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29%。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25.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88%,较上年增加576.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83%,较上年增加17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29%,较上年增加45.6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56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31%,较上年增加796.7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18.7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9万元;项目支出313.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69%,较上年预算安排314.99万元减少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2023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设备维护费项目情况说明
1.2023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设备维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电视设备维护费,保障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2)立项依据:宜事改组字[2006]23号文,成立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宜春一套和宜春二套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3)实施主体:宜春市广播电视台
(4)实施方案: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为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保障宜春一套和宜春二套电视节目正常安全播出。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8.09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宜春市广播电视台“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1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只减不增原则,减少接待费;2023年收入来源调整,部分公务接待费列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0.0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9万元,比上年减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只减不增原则,严格管理公车使用;2023年收入来源调整,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1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广播电视事务:反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财政拨款资金儿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指广播电视单位,用于保障广播电视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附表